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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-全民共享普發現金 

登記期間:112年3月22日~112年10月31日

領取資格:國內現有戶籍的國民(含112/12/31前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的新生兒) 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大陸地區、港澳、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(含離婚或配偶死亡,居留許可未廢止) 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

財政部-全民共享普發現金 (6000.gov.t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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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ndyvivi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